关于印发《常州工学院业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常工政〔2025〕29号)已在学校OA办公系统中发布,请关注。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常州工学院业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常工政〔2022〕33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如与上级新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