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
校史馆、校友馆是一所大学展示自身历史文化、教育理念及精神面貌的窗口,是对大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的重要基地,也是大学重要的校园文化载体和校友交流的平台,在当今大学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为做好我校校史馆、校友馆筹建工作,充实、丰富馆藏及校史内容,经2017年9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9月28日校史校友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广泛开展校史、校友资料和实物收(征)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史、校友资料和实物收(征)集内容
(一)校史、校友馆内容框架中所涉及的校史、校友资料和实物
根据校史、校友馆内容框架,本次收(征)集校史、校友资料和实物大致分为序篇、历史沿革篇、建设成就篇、规划展望篇、校友篇等5个板块,涉及到的相关牵头单位有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产学研办公室(协同创新办公室)、人事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党办校办(档案馆)、校友联谊会办公室等(具体内容及分工详见附件)。各板块具体条目供各相关单位参考,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及资料掌握情况予以适当调整和细化(如遇调整情况需说明)。各条目所列资料素材视具体情况以文字、图表、图片、实物等形式报送,力求准确、详尽、丰富。
(二)面向全校各单位、师生员工、离退休人员、校友征集的其他校史、校友资料和实物
1.国家领导人、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来校参观、视察、访问或讲演时的照片、讲稿、录音带、录像带、题词、赠言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2.我校各个历史时期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照片、任命书等。早期学校各院、系、部、处领导、教授的任命、聘用、奖励等文件材料;撰写、编著的文章和出版物、工作笔记或日记、教案、手稿及信函等。
3.我校团体在校内外获得省、部级以上和师生个人获得全国性的各类奖杯、奖状、奖章等。
4.友好单位或个人赠送给我校的反映重要活动的纪念品等。我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收到的祝贺函电、礼品及照片等。
5.我校教职工主编的教材、专著、译著以及学校早期形成和使用过的有史料价值的教案、教材、试卷、教具模型、学生证、借书证、记分册、录取通知书、毕业派遣证、校内使用的票证等。历届毕业生合影照片、纪念品及通讯录等。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等。
6.我校教职工在国外期间的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教职员工和校友在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包括社会活动、学术会议、重要比赛等)中形成的文稿、证书、奖品、纪念品和照片等。出席国际、国内或在我校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照片(包括合影、音像材料)等。
7.我校各个历史时期的校牌、印章、校标、校旗、校徽、证章及重要报纸、杂志、简报、批文等。
8.我校各个时期重大科研成果的原件或复制件及获奖证书等。
9.反映或记载校友各个时期的重要成就或对当时社会产生过重要影响的事迹材料(包括照片、实物、书籍、报刊、录音、录像)等。
10.校友在校学习期间产生或使用过的各种实物等。
11.校友赠送给学校的具有保存展出价值的实物等。
12.学校各个时期重要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及实物等。
13.学校各个时期出版的各类刊物、印刷品等。
14.其他有校史史料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上述所有校史资料和实物须配以准确详细的文字说明。
二、校史、校友资料和实物收(征)集方式
(一)单位组织提供
1.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负责做好向本单位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已故教职工的亲属、国内外校友收(征)集相关校史资料和实物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高度重视校史、校友史料及实物收(征)集工作,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定专人和专门的地点收集校史、校友资料和实物。
3.各牵头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对本部门及有关参与部门需整理的校史、校友资料进行调查,列出资料清单;根据资料清单,对本部门及相关部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筛选,并形成相应的文字资料(提供图片资料的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提供实物的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4.各牵头单位对收(征)集到的实物和相应文字说明资料统一交至校档案馆,档案馆开具移交清单。
(二)个人提供
1.对于个人捐赠,捐赠物展出时将以适当方式注明捐赠者,其所有权归学校。
2.对于本人愿参展而不愿捐赠的,学校将代管代展实物资料,双方签订代保管协议,所有权不变,学校用复制件展出(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也可以协商)。
3.凡由个人捐赠的校史资料和实物,由个人交至校档案馆,档案馆登记造册,并开具接收清单,颁发收藏证书。
三、校史、校友资料和实物征集工作时间安排
(一)2017年10月—11月:各二级学院(直属教学部)、各部门组织开展收(征)集工作。11月26日前,各牵头单位将本单位及各参与单位相关校史、校友实物资料上交至学校档案馆。
(二)2017年10月:登门拜访老校领导、老教授、老教工,征集校史资料和实物,收集回忆录;.走访学校前身办学地点;登门拜访知名校友,征集校友在校学习期间使用过的各种实物及校友创业发展典型事迹。
(三)2017年11月:查阅整理学校档案馆现有馆藏,赴省市档案馆查阅复印史料,挖掘汇总所有资料和实物。
附件:常州工学院校史、校友馆内容框架及资料提供任务分解一览表
常州工学院校史、校友馆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常州工学院校史、校友馆内容框架及资料提供任务分解一览表
| 牵头部门 | 任务内容 | 参加单位 | |
序篇 | 宣传部 | 1.前言; | | |
2.办学理念、办学特色;校训、校风、校歌;校印、校徽、校标;常州工学院章程; | | |||
3.校史沿革; | 档案馆 | |||
4.各个历史时期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照片、简介; | 档案馆/离退休办 | |||
5.现任党政领导合影、简介; | | |||
6.上级领导、知名人士视察、访问、讲演的视频、照片、题词、纪念品等; | 档案馆 | |||
7.校园变迁(昔日各校正门图片、平面图及标志性建筑图;今日校园) | 基建处 | |||
8.教学单位、党政职能机构、群团组织、教辅科研业务组织机构图。 | 组织部/人事处 | |||
历史沿革篇 | 宣传部 | 1.千载文脉(自古以来,常州就是一个读书的福地,崇文重教传统源远流长,在中华文化的传承中具有典型性与代表性。) | | |
2.百年本初(1906年至今举办师范教育112年。粹化女学开创了常州师范教育和现代新式教育的先声,在长达百余年的漫长岁月中,学校随时局变幻,几度停办,几经并合,历尽沧桑,成为常州培养良师、造就英才的摇篮。) | 档案馆 | |||
3.不惑芳华(1978年至今40年。常州七二一工业大学掀开了常州教育史新的一页,其后学校更名为常州市职工大学、常州职业大学、常州工业技术学院,2000年常州工业技术学院、常州机械冶金职工大学合并组建常州工学院,2003年传承常州师范教育百年历史的常州师范专科学校成建制并入。) | 档案馆 | |||
建设成就篇 | 教务处 | 1.人才培养 | 人才培养概况 | |
教育教学条件 | | |||
专业设置 | | |||
实践教学 | | |||
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 | |||
学科竞赛、学生科技成果作品 | 团委 | |||
招生录取情况、就业率 | 学工部(处) | |||
用人单位评价(统计数字及图表) | 学工部(处) | |||
科研处 | 2科学研究 | 科学研究概况 | | |
国家(省市)科研立项及获奖情况 | | |||
科研经费增长情况 | | |||
重点实验室建设情况 | | |||
代表性科研成果 | | |||
代表性专利发明 | | |||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 | | |||
产学研办 协创办 | 3.社会服务 | 社会服务概况 | | |
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情况 | | |||
横向课题增长情况 | | |||
大学科技产业园建设情况 | 资产经营公司 | |||
人才培训情况 | 继续教育管理处 | |||
校园资源对外开放情况 | 图书馆、体育部 | |||
宣传部 | 4.文化传承与创新 | 文化传承与创新概况 | | |
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 | 科研处(社科联) | |||
加强文化类相关专业建设 | 教务处 | |||
为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服务 | 协同创新办 | |||
加强大学自身文化建设 | | |||
人事处 | 5.师资队伍 | 师资队伍概况 | | |
高层次人才引进情况 | | |||
名师风采(国家、省、市、校优秀教师、师德模范;教学名师;等等) | 工会 | |||
获得各类荣誉称号人员名录 | | |||
各级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情况 | 组织部 | |||
科研处 | 6.学科建设 | 学科建设概况 | | |
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 | |||
硕士学位点建设和发展 | | |||
研究生导师队伍 | 人事处 | |||
国交处 港澳台办 | 7.合作交流 | 国(境)外交流与合作概况 | | |
共建与联合办学 | 教务处 | |||
留学生教育 | | |||
党办 校办 | 8.校园生活 | 党的建设情况 | 组织部 | |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 | 学工部(处) | |||
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情况 | 宣传部 | |||
学生社团建设情况 | 团委 | |||
社会(媒体)声誉 | 宣传部 | |||
规划展望篇 | 党办 校办 | 1.发展定位 | 发规办 | |
2.发展目标 | 发规办 | |||
3.发展战略 | 发规办 | |||
4.校园新景 | 基建处 | |||
校友篇 | 校友会 办公室 | 1. 毕业生概况 | 各二级学院 | |
2. 校友名录 | ||||
3. 校友照片 | ||||
4. 优秀校友介绍 | ||||
5.校友存留的各类有价值的资料 | ||||
6. 校友展览、讲座、沙龙、聚会等活动场所 |